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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佈涼麵檢驗結果 一件複驗不合格將依規裁罰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派員到本市涼麵製造廠及販售商抽驗涼麵24件,初驗10件與規定不符(初驗不合格率42%),經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及限期改善製程衛生後,再複驗結果仍有一件不合格,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辦理行政裁處中。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涼麵檢驗「防腐劑、殺菌劑(過氧化氫)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最確數、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初驗結果10件不合格,分別是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雅一商行;西屯區明洪製麵廠、新豐製麵廠;北區永成製麵;豐原區康家涼麵館、永豐製麵廠;大甲區太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西區涼食堂、北屯區涼麵王。初驗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桿菌群超標」,衛生局除立即通知違規產品下架外,並予業者限期改善及派員輔導製程衛生,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衛生局屆期後再次複抽,複驗結果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自製之「涼麵」:大腸桿菌群>1100MPN/ml(標準:1000 MPN/ml以下)仍與規定不符,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如超過標準,雖不致立即致病,但仍表示產品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原料水質、食品容器具、包裝過程等可能遭受污染,或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欠佳所造成,而涼麵製成後適當溫度冷藏保存也是避免微生物繁殖的方法;提醒涼麵業者多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製造商应依食安法第8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第17條中央規定之衛生標準產製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均需符合相關衛生要求,並建議涼麵可儲存於冷藏7℃以下冰存販賣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也提醒市民朋友購買涼麵可選擇信譽良好商家選購,購買時注意販售區、店家作業人員及盛裝容器具等之清潔衛生,若買回家之涼麵無法立即吃完也建議冷藏在7℃以下的冰箱儘速食用完畢,避免細菌孳生,才能安全安心享用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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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8
  • 發布日期: 2016-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