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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食品標示、廣告及販售相關知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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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網路食品廣告別踩線！賣家必知5大關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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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5 Jan 2026 05:30:58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網路食品廣告別踩線！賣家必知5大關鍵！宣導影片如連結]]></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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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CuItem="1881548" newWindow="N">
                    <title><![CDATA[禁用不完全氫化油相關資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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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7 Nov 2025 06:20:22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
反式脂肪Q&amp;amp;A

&#160;
Q1. 反式脂肪是什麼？
A1. 脂肪的化學結構中，雙鍵碳原子間的氫原子若在同側，屬於順式脂肪，一般的不飽和脂肪酸多為此結構；而氫原子若在不同側，就是反式脂肪。
&#160;
Q2. 食物中反式脂肪的來源？
A2. 反式脂肪的來源有2種：
1.天然存在：存在於乳製品、牛肉、羔羊肉等。
2.加工產生：植物油經氫化加工過程，轉變為「完全氫化油」和「不完全氫化油」。其中完全氫化油不含反式脂肪，而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則含有大量反式脂肪。
&#160;
Q3. 為什麼植物油需要氫化加工？加工後的不完全氫化油是食品中反式脂肪的主要來源，存在哪些食品中？
A3. 植物油（如:大豆油、葵花油等）的不飽和脂肪酸比例較高，較不穩定且容易氧化，不適合用於油炸等高溫環境下，且常溫下多呈液態，不方便塗抹，因此在過去藉由氫化的方式能夠改變脂肪結構，讓油脂更耐高溫，達到穩定的作用，並且可以改善食品口感、延長保存期限，常使用於食品加工過程，這些加工食品包含有:零食、泡麵、甜點、速食、冷凍食品、調味料、油炸食物。
植物油經氫化加工後，不完全氫化油內含的反式脂肪會提高血液中「壞」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holesterol)的濃度，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160;
Q4. 反式脂肪酸都會危害健康，是真的嗎？
A4. 反式脂肪的來源可分為天然存在、加工過程產生2種：
1.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
牛、羊等反芻動物因為特殊的消化道細菌作用，會把牧草發酵合成部分的反式脂肪。有研究指出這些反芻動物來源的反式脂肪中，有一種為共軛亞麻油酸（CLA），並不具健康的負面效應。
2.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
主要來自於經過部份氫化的植物油，其部分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產生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的缺點。
&#160;
Q5. 目前政府對於反式脂肪的標示是否有規範？
A5. 我國從97年起，就強制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中要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但由於目前無法藉由檢驗加以區分天然生成或部分氫化產生之非共軛反式脂肪酸，因此在104年7月1日修正，反式脂肪酸的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也就是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而標示為零的條件為「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食品或每100毫升之液體食品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食品或每100毫升之液體食品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供消費者選購或食用加工食品時參考。
&#160;
Q6. 我國有禁止使用反式脂肪嗎？
A6.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讓民眾食的安心，105年4月22日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並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將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160;
Q7. 因應「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政策，食品業有替代方式嗎？
A7. 禁用不完全氫化油為國際趨勢，「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4月22日公告訂定，國內油品製造業已採行交酯化等油脂加工技術，同樣可達到增強食物穩定性，讓加工食品更美味也便利貯存的效果，相關產品已可供應國內烘焙、餐飲等食品業使用。
&#160;
Q8. 對於「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政策，衛生局如何加強查核？
A8. 1.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事項，已輔導本市相關食品公(工)會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
2.自7月1日起將針對本市烘焙業等加強稽查輔導，除製作環境之衛生，將針對原物料加強稽查，倘查獲油脂原物料成份疑慮，將抽樣檢驗，以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情事。
3.油品工廠強制執行「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將落實原物料追蹤追溯查核，責成業者強化衛生自主管理工作，確保油品安全衛生。
&#160;
Q9. 市售部分洋芋片包裝標示反式脂肪為0，是真的沒有反式脂肪嗎？
A9. 目前部分市售洋芋片反式脂肪標示為0，可能是因製程中已不含不完全氫化油，或其含量為每0.3公克/100公克以下。然為避免涉入過多人工反式脂肪，除參考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外，亦建議消費者適量食用。
&#160;
Q10. 為維護自身健康，如何減少反式脂肪的攝取？
A10. 購買食品時，可參考食品標示之「內容物」、營養標示之「反式脂肪」含量，並應養成均衡飲食的飲食習慣，攝取適當的熱量、脂肪，選擇富含不飽和脂肪酸之天然植物油脂，少吃油脂含量高的加工食品。
&#160;

禁用不完全氫化油公告及相關報導

(一)FDA公告
自107年7月1日，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網址:https://www.mohw.gov.tw/cp-16-41220-1.html&#160;
&#160;
(二)相關報導
1.2018年是禁用人工部分氫化油，不是反式脂肪
網址:http://www.foodnext.net/science/machining/paper/3852967446&#160;
2.食品禁用不完全氫化油，可以怎麼取代？
網址:http://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72033&amp;amp;page=1]]></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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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CuItem="1897318" newWindow="N">
                    <title><![CDATA[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title>
                    <link>https://www.fds.taichung.gov.tw/1897318/post</link>
                    <pubDate>Mon, 26 May 2025 07:56:11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識別規則
第一條
本準則本規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準則本規範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第三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食品及相關產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一，與事實不符。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三，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四，引用機關公文書字號或類似意義詞句。但依法令規定應標示之核准公文書字號，不在此限。
&#160; &#160; &#160; &#160;食品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者，認定該品名為易生誤解。但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
食品之標，宣傳或廣告內容，得使用附件一補充通常可使用之詞句，或附件二取代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詞；上開句，均不認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第五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以下幾種之一者，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一，涉及預防，改善，緩解，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二，涉及改善或降低導致疾病相關之體內成分。三，涉及中藥材效能。
第六條
本準則本規範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2085065" newWindow="N">
                    <title><![CDATA[「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110.01.01實施)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101.09.12實施)]]></title>
                    <link>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085065/post</link>
                    <pubDate>Mon, 26 May 2025 06:38:04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1. 自110年1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2. 自101年9月12日起，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不為原料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2085026" newWindow="N">
                    <title><![CDATA[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為品名之一部分(111.07.01實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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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6 May 2025 06:14:39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1.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公告修正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食品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者，認定該品名為易生誤解。但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2. 上開規定自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產製日期為準)。]]></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2084970" newWindow="N">
                    <title><![CDATA[「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110.01.01實施)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102.10.02實施)]]></title>
                    <link>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084970/post</link>
                    <pubDate>Mon, 26 May 2025 05:51:43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1. 自110年1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2. 自102年10月2日起，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該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1937732" newWindow="N">
                    <title><![CDATA[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111.01.01實施)]]></title>
                    <link>https://www.fds.taichung.gov.tw/1937732/post</link>
                    <pubDate>Mon, 26 May 2025 04:48:02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製造之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必須達一定百分比，才能標示為巧克力！
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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