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簡介 > 基本資訊及組織架構 > 組織架構及章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組織架構

 本處設置處長1名,副處長1名,秘書1名,

 其下設有食品產製組、食品流通組、藥政醫粧組、安全組、檢驗組、綜合規劃組、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組織架構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組織架構圖,詳細內容如組織規程】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府授法規字第1060171700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64257778號函備查

第一條

本規程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以下簡稱食安處),置處長,承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第三條

食安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食品產製組:食品抽驗;餐飲業及校園團膳食品衛生管理;食品製造及輸入業源頭管理。

二、食品流通組:營養師證照管理;烘焙糕餅、食品包裝容器具加水站衛生管理;健康食品、基因改造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廣告、標示及物流販賣業管理。

三、藥政醫粧組:化粧品管理、抽驗及稽查;藥品、管制藥品、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商;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管理。

五、檢驗組:檢驗品質提升;檢驗方法研析;公共衛生檢驗。

四、安全組:食品中毒等調查處辦;食品、醫藥、化粧品之稽查、抽驗;人民申請案履勘、陳情及檢舉違規案件稽查。

六、綜合規劃組:資訊安全管理、庶務管理;公共關係、宣導行銷;法制、行政罰鍰案件管理;食品藥物安全綜合規劃。

第四條

食安處置秘書、組長、專員、技正、組員、衛生稽查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

第五條

食安處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

食安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七條

食安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八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

處長出缺時,於繼任人員到任前,由衛生局轉陳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派員代理之。

處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 副處長。

二、 秘書。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

第十條

食安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食安處擬訂,報請衛生局轉陳本府核定;乙表由食安處擬訂,報請衛生局核定;丙表由食安處訂定,報請衛生局備查。

第十一條

本規程之施行日期,由本府以命令定之。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1
  • 發布日期: 2022-1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