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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及全人健康照護計畫

一、計畫照護對象

(一)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服務:

1.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獨居或中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雙老家庭或單親家庭之家長、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且罹患有2種以上慢性病。

(2)規律使用 5 種藥劑以上或一天使用 12 顆以上處方劑量之老人。

(3)高關懷群用藥(需審查小組或轉介單位通過)。

前項所稱老人,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

2.排除條件:

符合第一項要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照護補助:

(1)精神病及肺結核病患已有專案服務。

(2)長期照顧機構住民。

(3)同時接受其他藥事照護服務。

(二)居家安寧療護個案藥事訪視服務(114年度新增服務)

1.個案需實際居住臺中市。

2.經醫師評估符合居家安寧療護個案資格,並領有本市診所醫師之處方箋,且處方箋內含有1級或2級管制藥品之高關懷群用藥者。

二、服務內容

(一)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服務:藥事人員到宅進行用藥評估、衛教與藥物諮詢。

(二)居家安寧療護個案藥事訪視服務:由專業藥師依據診所開立第1級或第2級管制藥品之處方箋調劑,並至個案家中訪視,了解藥物使用情形、評估療效、協助整理藥物及檢視用藥情形,並提供衛教與藥物諮詢服務。

三、應備文件

(一)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服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新住民、重大傷病者等須備證明文件等。

(二)居家安寧療護個案藥事訪視服務:診所開立之12級管制藥品之處方箋等。

四、承辦人電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一)弱勢家庭暨獨居老人藥事服務 吳小姐04-222206553310
(
)居家安寧療護個案藥事訪視服務 丁小姐04-22220655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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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06
  • 發布日期: 2025-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