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照護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臺中市獨居老人、身心障礙雙重老化家庭之家長、重大傷病者、單親家庭之家長、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老人,且罹患有 2 種以上慢性病。
(2)規律使用 5 種藥劑以上或一天使用 12 顆以上處方劑量之老人。
(3)高關懷群用藥(需審查小組或轉介單位通過)。
前項所稱老人,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
2.排除條件:
符合第一項要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照護補助:
(1)精神病及肺結核病患已有專案服務。
(2)長期照顧機構住民。
(3)同時接受其他藥事照護服務。
二、服務內容
藥事人員到宅進行用藥評估、衛教與藥物諮詢。
三、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新住民、重大傷病者等須備證明文件等。
四、承辦人電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吳小姐04-22220655轉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