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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饅頭麵條產品 麵條全數合格 饅頭2件不合格已依規處辦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為瞭解市面饅頭、麵條等重要民生物資品質狀況,於6月下旬派員到小吃店、餐飲店及製麵廠抽驗麵條24件檢驗「硼酸及其鹽類(標準:不得檢出)、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殘留)」,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另派員抽驗早餐店「饅頭」20件,檢驗「4項甜味劑、丙酸(標準:不得檢出)」檢驗結果2件與規定不符、除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外並針對源頭供應商處以行政罰鍰。

衛生局說明,本次在大雅區驢磨坊永和豆漿店抽驗的「饅頭」及「芋頭饅頭」分別均檢出「丙酸1.0g/kg(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據豆漿店店長表示兩件檢出違規產品係由北屯區某饅頭製造商供應,衛生局再約談製造商,其陳姓業者至局說明,平日製做饅頭均不會添加丙酸之類的防腐劑,這次被衛生局抽驗到檢出2件違規品項自己也很訝異,推測可能是製作過程不慎交叉汙染;另業者表示這批違規產品共約製作100-140粒,全數銷售予該豆漿店,大約2-3天製作一次,爾後將會再更嚴謹把關製作細節,維護產品品質安全。

「丙酸」是我國合法之食品添加物, 依食藥署規定:麵包及糕餅可使用丙酸鈣;用量以Propionic Acid計為2.5g/kg以下。惟包子、饅頭及叉燒包等目前未認屬為糕餅類,依規定不得添加防腐劑。倘民眾長期食用含有不得添加使用丙酸之食品,仍可能會造成嘔吐腹痛等身體不適之現象。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違法者將依同法第47條:「違反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留意,以產製安全食品,維護市民健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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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8
  • 發布日期: 2016-07-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