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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食品添加防腐劑檢驗結果公佈 5件違規食品衛生局已依規後續處辦

「防腐劑」是我國準用的食品添加物,舉凡常見的魚肉煉製品、味增、辣椒醬、醃漬蔬菜等均可依食藥署規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在正面表列的品項下,合法合理添加使用。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為瞭解市售食品添加防腐劑現況,本次特別派員到雜貨店、食品行、超市等抽驗各類食品,檢驗防腐劑,本次共抽驗40件,檢驗結果日前出爐,計有5件食品防腐劑超標不合格,衛生局除立即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外,也移至外縣市源頭廠商進行調查處辦。

衛生局說明,本次5件不合格產品中,有3件移至源頭所轄衛生局處辦,抽驗地點分別為豐原區信興商行”醃瓜脯”苯甲酸1.52g/kg(標準:0.6g/kg)、東區銘利行(鉅大商行)”酸菜”苯甲酸0.97g/kg(標準:0.6g/kg)、沙鹿區富美食品行”大黑干” 苯甲酸1.07g/kg(標準:0.6g/kg);而本市南屯區高雄鹹米苔目的”板條” 苯甲酸4.12g/kg(標準:不得檢出)來源為西區某製麵廠,衛生局已發函約談製麵業者調查中,另南屯區韋承行的”生大麵羹” 苯甲酸1.50g/kg(標準:不得檢出)為業者自製,衛生局亦進行處辦程序中。

防腐劑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依法使用添加於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生長,但若長期攝入含防腐劑食品可能會有頭痛、反胃或嘔吐等症狀,甚至影響肝腎功能。民眾選購食品時可留意產品外包裝之標示,並至信譽良好商家購買,確保飲食食用之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之食品倘違反食安法第18條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製之食品則需依第52條沒入銷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範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產製銷售健康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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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8
  • 發布日期: 2016-10-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