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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食品業工作,有那些情形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從事食品業工作中,若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疾病(例如: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傷寒或有其他類似疾病等),則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 此外,食品從業人員若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也應禁止。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6
  • 發布日期: 2023-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