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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食品添加物是否能作為食品販賣?

衛福部公告之單方食品添加物不論是否可直接供食用,都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添加物的規範,標示為「食品添加物」,不能標示為「食品」來販賣。雖然有些國內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單方食品添加物,在國外可做為食品販賣 (如100%之純維他命C、麩醯氨酸或精氨酸等),但在國內其製造、標示、販售等仍需以食品添加物來規範。若擅自製造標示不符合規定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3-300萬罰鍰。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17-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