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抽驗內容包括月餅40件、餡料24件、鹹蛋黃8件、豬及牛肉46件、雞肉20件、水產品44件、蔬果12件及抹醬24件,從月餅到烤肉食材都加強檢驗。
食安處指出,食品業者製作月餅時,應確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民眾選購時,可選擇具完整包裝、明確標示的產品,如挑選散裝食品,應注意是否標有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避免選購來路不明食品。
食安處也提醒,月餅開封後,應儘速食用完畢,如未吃完,請依包裝說明進行儲存,並在有效日期內食用完畢。食安處會持續加強源頭廠商及市場端管理,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請洽詢食安處04-222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