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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技術證照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
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
前項食品業者(觀光旅館之餐飲業、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外燴飲食餐飲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自助餐飲業、一般餐館餐飲業、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應符合規定,且人員從業期間每年應至少八小時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請問哪些食品業者應依其類別設置專任技術證照人員?
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
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
前項食品業者(觀光旅館之餐飲業、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外燴飲食餐飲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自助餐飲業、一般餐館餐飲業、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應符合規定,且人員從業期間每年應至少八小時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7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