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其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須有科學依據,並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凡製造、輸入健康食品須經過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使得製造或輸入。另「健康食品」為一法定名詞,非經上列之規定,不能標示或宣稱。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其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須有科學依據,並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凡製造、輸入健康食品須經過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使得製造或輸入。另「健康食品」為一法定名詞,非經上列之規定,不能標示或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