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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發現不衛生的餐廳,你們會有人去查看嗎?

會,如有發現本市業者不符規定,可透過「1999臺中市民一碼通」或「本府陳情整合平台(網址:https://talk.taichung.gov.tw/Home/Index)」反映,並提供營業場所或餐飲業者明確商號及地址,我們都會派員前往餐飲業進行衛生稽查,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之處,將開立限期改善,屆期後若仍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20
  • 發布日期: 2021-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