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檢驗項目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若經醫師診斷,食品從業人員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檢驗項目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若經醫師診斷,食品從業人員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