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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食品業者,請問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要包含哪些項目呢?多久要做1次呢?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檢驗項目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若經醫師診斷,食品從業人員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6
  • 發布日期: 2020-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9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