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18日公告起,凡是具工廠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販售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應全面完成登錄。另,自108年7月1日起,亦將針對具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物流業者要求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自110年4月28日起,增訂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及辦理稅籍登記之輸入業者,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應登錄之業者請準備讀卡機及工商憑證或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進行登錄,若業者沒有電腦,或尚未申請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可先行至本處或各衛生所填寫書面方式申請登錄,由本處人員於系統上鍵入資料。惟為確保系統上之資料正確無誤,應於申請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後,進入系統確認資料是否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