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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請化粧品檢驗應如何辦理?

一、提供化粧品購買地點及憑證(如收據、發票)。
二、申請檢驗檢體數量:須為未開封、包裝完整之化粧品。數量依產品屬性不同:瓶裝化粧品4瓶、濕紙巾3包、面膜或足模4片以上為1份,相同批號需2份。
三、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至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填寫申請書、切結書。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4-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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