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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之食品業者為何?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應符合之強制性規定,故凡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均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7
  • 發布日期: 2015-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點閱次數: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