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進口業者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毀;若涉輸入食品申報資訊不實(包含產品標示)屬實,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到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1條規定進行銷毀;未申報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