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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日本食品若有申報不實或偽造原產地標示的情形,會有哪些處罰?

日本食品進口業者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毀;若涉輸入食品申報資訊不實(包含產品標示)屬實,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到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1條規定進行銷毀;未申報者,亦同。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4
  • 發布日期: 2024-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 點閱次數: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