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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以大型外包裝或容器裝載小包裝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應如何進行標示?應由誰進行標示?

未拆封分售產品之業者,僅需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大型外包裝或容器」標示即可。惟若出現〝拆封分售〞各小包裝產品之情事,則各小包裝均應進行標示,該小包裝之標示,應由買賣方雙方自行協議進行,未限於任何一方。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6
  • 發布日期: 2025-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 點閱次數: 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