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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洗潔劑中的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潔劑可否宣稱抗菌?

一般家庭中具洗滌功能之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潔劑(意即非消毒用之食品用洗潔劑),經清水沖洗後理應無殘留,包含添加於洗潔劑中之抗菌成份理應隨之沖洗乾淨,故此,即使添加抗菌劑於洗潔劑中,僅能使洗潔劑本身不長菌而非使清洗過之碗、盤、蔬果等經清洗後不再長菌,不得於具洗滌功能之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劑標示中標榜任何抗菌、制菌、殺菌…等字眼,以免違反食安法第28條略以「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建議廠商於標示中明確說明抗菌成份之添加,係使清潔劑本身不會繁殖細菌之等同詞義文句。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6
  • 發布日期: 2025-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 點閱次數: 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