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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及資訊機密之保密要點

一、文書機密
1.機密文件之會簽、陳判等公文處理流程,應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否則應以文件密封方式為之,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檢查封口後始可拆封。
2.重要應秘密事項,應避免書寫於便條紙或桌曆上,否則易因疏忽未收妥而遭窺視或翻閱,造成洩密。
3.具機密性之廢棄文稿應隨手以碎紙機銷毀,並避免做為資源回收用紙,機密文件影印如遇夾紙應隨手取出,印壞部分亦須帶走,以免被有心人取走做不當利用。
4.傳真機密文件前,應先確認傳送號碼,並連絡受件人等候於傳真機旁,以避免誤傳洩密;傳送完成前應全程在場不可離開,避免資料遭他人取走。

二、資訊機密
1.個人電腦應設定密碼保護,並設置螢幕保護畫面,且定期變更密碼,以防範暫離電腦時遭人窺探畫面內容。
2.透過公司內部網路做檔案資源分享時,應謹慎審核資訊內容是否涉及公務機密,並應加設密碼管制。
3.電腦各種使用密碼,切勿將之另紙書寫或黏貼於電腦上:並避免利用各種作業系統內建「自動記憶密碼」功能,否則即喪失密碼保護之機制。
4.在無法確定網站的保密安全下,勿任意上網登錄個人重要應秘密資料,以免資料遭截取移作他用。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9
  • 發布日期: 2018-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