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安處指出,強制檢驗可讓業者了解產製品存有的可能風險,選定檢驗項目對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分析,可透過自行檢驗或委外檢驗執行;而根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如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上市、上櫃食品業者,必須要自己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食安處提到,去年已公告肉類、乳品、水產加工及茶葉飲料等28類業者,加上今年新增的5類業者,均須落實產製品強制檢驗,如查有未依規定施作情形,可依食安法第48條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呼籲,業者可透過「食品製造業者強制檢驗規劃書」範本,依據產業運作情形,擬定一級品管計畫,相關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或台中市食安處網頁(http://www.fds.taichung.gov.tw/)查詢,或洽台中市食安處胡小姐04-22220655轉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