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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實施期程

1.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臺衛字第1080011912B號函、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27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383號函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2條規定辦理。 2.轉知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該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11912號令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由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經行政院同日同字號令定自108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1-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