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7年7月18日修正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新增納入「物流業」,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如有參與或提供食品運送服務等行為,即屬規範之物流業者,應依法辦理登錄,始得營業,未依法登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鍰,從事相關行為之食品業者應盡快依法完成登錄。
近年來興起美食外送服務及網路宅配,而因物流疏失造成食品變質等情時有所聞,為強化食品業者之物流相關管理,衛生福利部將「物流業」新增納入,並於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如下: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公告日實施;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108年7月1日實施。
食安處表示,民眾使用美食外送服務訂餐前,可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另食品業者則應依上述公告及辦法之規定完成登錄,依法完成登錄後,於每年7月至平台確認登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登錄不實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7、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食安處 (洽詢專線04-222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