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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兒童遊戲場檢驗報告範本」1份

兒童遊戲場檢具合格之檢驗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時,應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第1項第5款規定「由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意即,兒童遊戲場應檢具有「TAF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提供地方政府進行備查文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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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1
  • 發布日期: 2020-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