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不可放,小心荷包失手!
化粧品:
一、化粧品外包裝必須有完整中文標示: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
二、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藥物(藥品+醫療器材):
販售藥物,須有藥商資格。若無藥商資格,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請檢視擺放產品是否符合衛生法規,經查違者將依法處辦!
相關法規之規定,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