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廉政專區 > 經濟犯罪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防疫 - 反假訊息宣導「 有不明疫情訊息,請主動辨識真假 」

防疫 - 反假訊息宣導
防疫 - 反假訊息宣導

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轉傳假訊息

最高可處 300萬元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不明疫情訊息,請主動辨識真假

大方分享,小心求證,從你我做起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20
  • 發布日期: 2021-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