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標示 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製造之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必須達一定百分比,才能標示為巧克力! 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