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論資本額之大小,應投保本保險之業別及規模如下:
(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
1、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之製造業。
2、具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
(二)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
(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二、最低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0元整。
(四)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若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四、食品業者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內容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則無需重複投保。
五、「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食品中毒附加條款」保險範圍未涵蓋外帶、外賣餐食。因此,凡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且有供應外帶、外賣餐食,仍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