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105年4月22日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並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將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我國從97年起,就強制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中要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並在104年7月1日修正,反式脂肪酸的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也就是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供消費者選購或食用加工食品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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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禁止使用反式脂肪嗎?目前政府對於反式脂肪的標示是否有規範?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2
- 發布日期: 2022-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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