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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110.09.01實施)

主圖-小包裝食品標示
主圖-小包裝食品標示

「小包裝食品」係指市售產品之最小販售單位(即於市面上流通且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產品),為完整包裝且其外包裝之最大表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分者,得依本規定豁免部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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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4
  • 發布日期: 2024-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 點閱次數: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