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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112.07.01實施)

主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主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11271日起,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依其蜂蜜含量(100%、超過60%—添加糖(糖漿)或其他原料、未達60%、未添加蜂蜜等)分別規範產品品名標示。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應依蜂蜜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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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4
  • 發布日期: 2024-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 點閱次數: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