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自112年7月1日起,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依其蜂蜜含量(100%、超過60%—添加糖(糖漿)或其他原料、未達60%、未添加蜂蜜等)分別規範產品品名標示。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應依蜂蜜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