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 EtO)產製食品,說明如下:
一、我國未核准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 EtO)作為農藥使用,亦未准許使用環氧乙烷氣體作為食品消毒用途。查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通報系統(RASFF),至111年2月23日止計有通報787件輸歐食品檢出環氧乙烷,品項包含乳化劑、薑、人參、肉桂、芝麻、植物膠、空膠囊殼、冰淇淋、咖哩葉、泡麵及其調味包等多種原料及加工品。
二、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應注意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並確保國民飲食安全及維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