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些食品業者要進行登錄?
A:為強化食品業者的管理機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中央公告之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使得營業;並逐步擴大規範之業別,由自願性登錄轉變為強制性登錄。
依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738號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如下:
(1)具有稅籍、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業、餐飲、販售業者。
(2)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物流業者。
(3)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
(4)具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詳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