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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案件沒有符合重大定義,可以領檢舉獎金嗎?

一、針對未達重大之檢舉案件,為使本市檢舉獎金發放有所依循,參酌近5年食安檢舉案件之裁罰金額,本市訂有未達重大食安案件之檢舉獎金發放。
二、本市未達重大食安案件檢舉獎金發放原則: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逾有效日期」規定,並經衛生局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罰鍰者,按罰鍰實收金額之50%發給檢舉人獎金。
三、上開檢舉獎金發放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29
  • 發布日期: 2023-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 點閱次數: 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