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藥事照護服務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一)為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雙重老化家庭之家長、重大傷病者、單親家庭之家長、新住民、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老人,且罹患有2種以上慢性病。
(二)規律使用5種藥劑以上或一天使用12顆以上處方劑量之老人。
(三)高關懷族群用藥(需審查小組或轉介單位通過)。
(四)排除條件:
1.精神病及肺結核病患已有專案服務,不符合本計畫身份別。
2.長期照顧機構住民。
3.同時接受其他藥事計畫照護。
二、相關資料請至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與醫療器材專區/藥事照護計畫(網址:https://www.fds.taichung.gov.tw/1210187/1210224/1210234/2002386/2002394/post)中下載,或來電洽詢:04-22220655分機3310。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居家訪視藥事照護服務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31
- 發布日期: 2023-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