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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或醫療器材商如要在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應注意那些事項?

一、通訊交易通路:指透過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醫療器材而為買賣之通路。
二、可於上開通訊交易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以第一等級及附件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為限(詳如110年4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附件,下載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680,免事先申請核備。
三、應同時於其通路提供消費者下列資訊:
(一) 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二) 醫療器材商(藥局)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
(三) 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四) 具量測功能之產品,其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及據點資訊。
四、於通訊交易通路提供之資訊,如內容涉及醫療器材廣告者,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事先申請核准才可刊登。
五、如販售業者不具合法藥局或醫療器材商資格,或販售非屬核可之品項,或未提供資訊或提供資訊不完足,依規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31
  • 發布日期: 2023-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