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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刊登藥品或醫療器材廣告須注意哪些事項?

一、依據藥事法第66條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刊播藥品(含中西藥)及醫療器材廣告皆須事先申請,取得廣告核准字號,始得刊播。
二、申請者資格:藥品或醫療器材之許可證持有者。
二、如何申請:本市藥品或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廠商可向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申請。相關申請須知及表單可逕至本局「服務e櫃檯」食品藥物安全處服務一覽表-藥物廣告申請業務下載(網址: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AdvSearch/CaseInfo/160/Notices/140519/140104?isHandling=true&isLink=false)。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31
  • 發布日期: 2023-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