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攜回國自用有限量 超量需退運或銷毀 入境攜帶未經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數量有限制,應僅供 ” 個人自用 ” 不得販售。 食安處於111年迄今共查獲22件非自用上網販售案件,已依法處辦 。 選購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平台(網址: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