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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攜回國自用有限量

特定用途化粧品攜回國自用有限量 超量需退運或銷毀 ‼️
📍入境攜帶未經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數量有限制,應僅供 ” 個人自用 ” 不得販售。
📍食安處於111年迄今共查獲22件非自用上網販售案件,已依法處辦 ⚠️
📍選購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平台(網址: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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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5
  • 發布日期: 2023-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