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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5月17日起,藥品廣告審查費新申請案調整為每件收取6,000元,展延申請案調整為每件收取2,200元。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31404615號公告修正「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自生效日起,新申請案調整為每件收取6,000元,展延申請案調整為每件收取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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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7
  • 發布日期: 2024-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藥政醫粧組
  • 點閱次數: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