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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進口食品時,應如何選購?若自國外購買食品並於國內網路販售,應注意哪些規定?

一、民眾選購進口食品時,建議優先購買外包裝標示完整之產品,應清楚標示品名、原產國(地)、成分、有效日期及國內負責廠商或進口商等資訊,以保障消費權益。
二、民眾或業者自國外輸入食品,凡供作販售等商業用途,均應依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於查驗結果符合相關法規後,始得進口。
未依規定申請查驗,或申報不實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食品並依第51條規定辦理銷毀。
三、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食品時,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網頁中完整揭露產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四、進口食品之查驗結果,均公告於本府「食安 GIS 專區」,提供民眾查詢參考,協助安心選購,維護食安與消費權益。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3
  • 發布日期: 2026-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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