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中藥材違法恐罰200萬 食安處提醒:中藥材販售須依法申請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聯繫科第二股
隨著網路交易普及,加上「藥膳食補」觀念盛行,部分民眾誤將中藥材視為一般食品,未具藥商資格便於社群平台、拍賣網站販售。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於114年上半年已查辦9件違規販售中藥相關案件。食安處提醒民眾及業者,中藥材屬藥品管理範疇,網路販售違規恐遭重罰,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藥事法》規定,販售中藥材及中藥藥品應取得藥商資格,並於實體通路販售,不得於網路公開交易。114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