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緊繃,本市社區藥局全力配合輕症個案居家照護政策,提供確診民眾送藥到府服務,完善藥物治療的最後一哩路。為表達對社區藥局藥師支援市府防疫工作之肯定,爰訂定本補助費用方案。
二、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市社區藥局藥師執行居家照護確診個案之一般藥物及抗病毒藥物送藥到府及諮詢服務,每完成1位個案補助藥師送藥到府作業服務費(若個案同時有一般及抗病毒藥物,則僅採列1筆)。
(二)作業服務費
1、一般地區每案200元、偏遠或藥事資源較缺乏地區(和平、新社、石岡、外埔、大安)每案400元。
2、春節加碼補助
(1) 112年1月21至1月25日:一般地區每案400元、偏遠或藥事資
源較缺乏地區(和平、新社、石岡、外埔、大安)每案800元。
(2) 112年1月20日、1月26日至1月29日:一般地區每案300元
、偏遠或藥事資源較缺乏地區(和平、新社、石岡、外埔、大安)
每案600元。
3、補助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補助經費用罄為止)此期間內完成送藥到府之個案案件均可申請。
三、申領方式
(一)每日服務成果線上回報-「臺中市送藥到府回復表單」
1、藥師請盡量於每日上午9點前,填寫google線上表單-「臺中市送藥到府回復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sYk6Uba2fUTSw4586),回報前一日之服務成果,每1次送藥皆須填報,以利統計及追蹤送藥人次。
2、若送藥人數較多,藥師未能於上述時限內填寫,亦請於3日內完成填報(如:藥師6月30日送藥到府,請於7月3日前填寫「臺中市送藥到府回復表單」),以利結算、統計當月之送藥案件量。
(二)每月服務成果彙整及通知申領
食安處將於每月5日提供前一個月「藥師送藥到府服務成果清單」予公會窗口;再由公會窗口轉知藥師申領費用。
(三)藥師申領費用:藥師應備妥下列資料並提交公會窗口彙整
1、 臺中市「送藥到府」申領清單(附件1)。
2、 提供處方箋影本及清晰可辨之送藥到府佐證照片電子檔(至少各1張),送藥到府佐證照片須包含下列資訊,以下擇一:
(1)藥袋及門牌號碼/可供辨識之街景
(2)google map 定位截圖
(3)藥品放至民眾指定地點門口之情境
3、 領據(附件2):填寫此表單,並加蓋申領者藥師之私章。
4、 申領者藥師本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第一次申領時,請提供2份,爾後申領即無須檢附):需包含存戶名稱、銀行及分行名稱(如:○○銀行○○分行)及帳號等匯款資訊,並黏貼於空白A4紙上。
(四)藥師公會協助:彙整申報資料並於時限內提供食安處
1、 公會窗口彙整藥師提供之臺中市「送藥到府」申領清單、領據及存摺影本後,需另填寫核銷清冊(如附件3),並將該批資料之佐證照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
2、 公會窗口確認上述資料、照片無缺漏及錯誤後,將上述資料、光碟一併於每月15日及30日(31日)分兩批提供食安處。
四、核銷方式
食安處將確認公會窗口提供之申領資料無誤後,將分批依實辦理經費核銷及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