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投標須知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08月22日上午10時00分整在本機關2-1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整在本機關2樓會議室開標。
三、領標方式:
1.現場領標:於領標截止期間內〈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遇到國定假日、因故停止辦公或週休二日則停止發售〉至本機關2樓服務台〈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5號〉免費領取。
2.通訊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檢附回郵信封(新臺幣36元)並註明標號及標的名稱。
3.自行下載:檢附投標須知、投標單及標封等相關投標文件如附件。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08月21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1樓服務台,逾期逾時概不受理。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電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4年08月29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下午5時以前至本機關一次繳清。
六、得標人自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登錄之招標資訊為準。